私家地
又称私人业权土地。指永久性业权属于私人而非公权团体所有的土地。澳门的私家地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 获得澳门现行法律的认可、并已在立契官公署立契、在登记局正式登记载明属于私人永久所有的土地。这类土地的所有权明晰,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主要分布在澳门半岛的旧市区,如店铺、旧式楼宇、花园洋房、教堂庙宇等古旧建筑的占地。(2) 业主仅凭所持纱纸契等民间契据,证明其业权的土地。这些土地亦称纱纸契土地,主要集中在离岛,其业权尚须通过适当的途径获得法律承认 (参见“纱纸契”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其私有财产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