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sī rén láo dòngч стный труд私人劳动Private Labor“社会劳动”的对称。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首先,商品生产是生产者私人的事情,耗费在商品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同时,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相互依存,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性,是整个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如果商品卖不出去,私人劳动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的根源,是商品经济的根本矛盾。 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的对称。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一方面,各种商品的生产是各自独立进行的,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都是生产者的私事。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的产品是提供给社会的,其必须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显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存在着矛盾。这一矛盾只能通过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销售出去了,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就得到了社会的承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解决了;如果商品销售不出去,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不到解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私人劳动 私人劳动“社会劳动”的对称。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基本经济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商品生产成为私人的事情,生产商品的劳动便直接成为私人劳动; 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各自专门从事某一种生产,并且是为他人的需要而生产。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又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二重性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商品生产者自己决定,劳动产品也归他们自己占有,只有通过等价交换才能提供给社会。作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产品必须提供给社会,因而要求该产品对别人有用,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就形成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只表现出商品生产的私人性质,矛盾是潜在的。到了流通过程中,通过商品交换,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才显现出来。商品如果能正常卖出,说明该商品符合社会需要,生产该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是一致的,矛盾得以解决,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如果不能卖出或不能正常卖出,说明该商品不符合社会需要或不完全符合社会需要,生产该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私人劳动也就不能或不完全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其他内在矛盾并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 ☚ 价值规律 社会劳动 ☛ 私人劳动individual labou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