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船上交货价”。它是指供应厂商供应的货物负责运到出口国出口港的口岸,在船上交货时的货物价格。也就是说它只包括货物的原价和供应商国内的运输费,及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不包括货物从出口口岸运至进口国指定口岸的运杂费和海上运输保险费及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离岸价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F. O. B.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的简称。“到岸价”的对称。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价格术语。按照离岸价达成的进出口交易,卖方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2) 负责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4)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1)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 (2) 负责货物离开船弦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装船以后的货物保险费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 (4)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运输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按照F.O.B.的涵义,卖方承担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鉴于各国的法律和贸易习惯不同,对F.O.B.价格术语的涵义所作的解释不同,仍然存在着装船的有关费用,如理舱费、平舱费等费用的划分问题。为明确责任的划分,在F. O. B. 价格术语后加列了各种附加条件,形成以下几种变形:(1) F. O. B. 班轮条件 (F.O. B.Liner Terms)规定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运至码头,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2) 船上交货并理舱(F. O. B. Stowed ),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责装船和理舱所发生的费用; (3) 船上交货并平舱 (F. O.B.Trimmed),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责装船和平舱费用; (4) 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 由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