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感情与理智
在社会主义道德指导下的女性行使离婚权利所把握的尺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女性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丈夫,达到了完全的自立,从而使她们结婚建立家庭的目的是为了享受爱的欢乐和幸福,由于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女性的精神世界更加丰富,对丈夫的文化水平和精神素质要求提高,对夫妻之间的思想与感情的交流更加重视,夫妻爱情的期望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把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当成决定婚姻离异与否的条件。在感情成为婚姻是否离异的标准情况下,女性应当注意去用理智把握感情,要理智地去考察自己在婚后是否与丈夫建立夫妻感情及夫妻感情的发展如何,理智地考察夫妻纠纷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最后还要理智地看夫妻双方有无和好的因素。感情确已破裂,是婚姻离异的条件,但不是轻抛感情、随便离婚的借口。确实感情破裂,也应当理智地想一想是否必须离婚,并不是只要夫妻感情不和就得离婚,而是可以通过自己和丈夫的努力,改善彼此关系,增加感情,巩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