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聚众的戒严法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颁布的军事特别法。1789年10月21日公布。共12条。其内容主要是:公共安宁受到危害时,市府官吏有权根据议会授权宣布武装力量进入战斗状态。宣布戒严之后,聚众行为即属违法,必须以武力驱散。市府官吏应先询问集会的原因和要求,听取代表陈诉意见,然后解散队伍令其和平回归。如遇聚众人员不退,市府人员要用3次高声劝导方式疏散群众。聚众人如施暴烈行为,武装力量应立即对其战斗; 没有暴烈行为,事后仅追究发起人和教唆人的法律责任。军警官员有煽动、教唆行为时,可视为背叛国民、国王与法律行为,处以死刑,戒严期间拒绝调遣服役者,也要依法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