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约》Jinzhi Shengwu Wuqi GongyueConvention on Prohibition of Biological Weapons
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72年4月10日在苏、美、英三国首都同时开放签字,1975年3月26生效,未规定有效期限。中国于1984年11月5日加入该公约。到1984年底,已有103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包括序言和15条正文。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发展、生产、储存、取得和保留非用于和平目的的细菌或其它生物制剂和毒素,以及此类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并禁止将其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任何收受者,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防组织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上述生物制剂、毒素、武器或运载工具;缔约国必须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尽快将此类物品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用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和预防上述制剂或武器的发展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