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婚亲依法不能与之结婚的亲属。禁婚亲间的结合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古今中外的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有些国家还禁止一定范围内的姻亲结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对旁系血亲结婚的禁止则规定了一定的范围。但其范围大小,各国颇不一致。有的禁止二亲等旁系血亲结婚,如苏联、德国等。有的禁止三亲等旁系血亲结婚,如日本、英国、巴西、瑞士等。有的禁止四亲等旁系血亲结婚,如瑞典、美国的许多州。中国古代对亲属之间的婚姻禁止规定得十分严格。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姊妹 (包括同父同母的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结婚。对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则从习惯。1980年婚姻法规定为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参见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婚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直系血亲结婚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旁系血亲和姻亲的禁婚范围不尽相同。按照自然选择规律的要求,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保证人口质量和人口繁衍的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