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清吏司清代礼部办事机构之一。掌吉礼、凶礼之事。下设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伙房等部门,分掌本司事务。设郎中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洲3人,蒙古、汉人各1人; 主事满、汉各1人。 祠祭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明代始置,清代沿置。掌祭祀行礼之事。《明史·职官志一》: “礼部: ……仪制、祠祭、主客、精膳4清吏司,各郎中1人 (正五品),员外郎1人 (从五品),主事1人 (正六品)……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 ☚ 祠部曹 刺和庄长官司 ☛ 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明清为礼部的第二司,即宋的祠部司。掌吉礼与凶礼及关于术数、医卜、僧道的政令。明制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以后增一人)。清制有郎中满二人、汉一人,员外郎满三人,蒙、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司内分设祭祀科经承二人,僧道科经承二人,时宪科经承一人,火房经承一人,以分理本司事务。另外,管佛教事务的僧录司与管道教事务的道录司亦附隶于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