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林场commune forest farm1958~1982年间,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组织兴办的专门经营林业的生产单位。它是在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林业生产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队林场由公社、大队、生产队投山,群众投劳造林、建场。组织形式有公社林场、大队林场、生产队林场,以及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联办的林场。主要从事采种、育苗、造林、管护和采伐利用森林等。经营方针是:“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收益分配,公社、大队、生产队办林场收益分别归三级林场所有,联办林场按比例分成。场员报酬,一般公社林场实行在场劳动、记工,林场付工资;大队、生产队及联办林场,实行在场劳动、记工,回生产队按工分付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