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社会通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社会通诠 社会通诠清末社会学、哲学译著。清末严复(生平见《天演论》条)译述。商务印书馆1904年出版。原系英国甄克思(E·Tenks)著,英文书名为《A History ofPolitics》,出版于1900年。译者在译述与按语中介绍了西方社会学的一些基本观念,并表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社会是由许多因素组成的,“社会之等差众矣,宗教、学术、懋迁、行乐,无一不可为社会”。“国家为最大、最尊之社会”,“国者,最完成尊大之社会也”。社会发展经历了“蛮夷社会”、“宗教社会”、“国家社会”三种形式,这种发展有“必趋之势、必循之轨”,是有规律可导的。认为社会的“机杼”(枢要)是“法度经制”,有此才有“礼刑政教,官府兵赋,伦位爵禄”等组织之事。作者对中西社会进行比较,认为中国当时是“宗法之社会,而渐入于军国者。综而核之,宗法居其七,而军国居其三”。对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作了剖析,指出“古宗法之社会,不平等之社会也”。这表现在以官位、年龄或长辈的身份作为事情的决断者。“在朝则尚爵,在乡则尚齿,或亲亲,或长长。皆其所以折中取决之具也。”而西方社会决事则以多数之意见为准,“用从众之法决事”。认为中国宗法社会的帝王集君师于一身,“中国帝王作君而外,兼以作师。且其社会,固宗法之社会也,故又曰天后作民之父母”。“中国帝王,下至守宰,皆以其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于是,为君者责任无穷,而人民自主之能力无从发达。仁政与暴政的区别,在于前者“视民犹子”而后者“视民为奴虏”,“为儿子奴虏异,而其于国也,民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用必不可夺之权利,则同。”西方社会的王者“专于作君而已”,所注重的只是“兵刑”,而“礼乐、宗教、营造、树畜、工商,乃至教育文字之事,皆可放任其民,使自为之”。因此“西人之言政,以其柄为本属诸民”,而“中国之言政,寸权尺柄皆属官家”。认为宗法社会造成中国民智德力的低下,但“顾使深而求之,其中实有可为强族大国之储能,虽摧斫而不可灭者”。只要破除“旧法陈文”、“陈见积习”,中国可成为五洲之强国。反对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倡的民族主义,说“民族主义将遂足以强吾种乎?愚有以决其必不能者矣”。遭到了章太炎的驳斥。 ☚ 群己界权论 法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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