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概况
进入90年代以来,安徽省社会治安状况趋于平稳。1991年,全省刑事案件立案32232起,1992年25103起,比1991年下降28.4%;发现和受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57259起,比1991年上升5.9%。与全国各省市相比,社会治安状况是比较好的。在全国1991年各省市社会发展评估中,安徽总指数居于后列,但社会治安状况却排在第3位。
但是,在社会治安形势基本平稳的形势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杀人、抢劫、伤害等案件有所上升;在一些地方,“车匪路霸”和团伙犯罪还比较突出;卖淫嫖娼、拐卖人口、毒品犯罪、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
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与全省总的情况相同。据全省农村18个固定观察点调查,1991年,18个观察点发生各种犯罪案件115起,村均6.4起,与1986年至1988年间平均水平相比,犯罪起数增加17.7%,发案率高出4.1个万分点。同年,发生各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事件241起,村均13.4起;发生各类民事纠纷208起,村均11.5起。据问卷调查,当前农村违法犯罪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1.财产性案件居多。1991年,18个村共发生抢劫、盗窃犯罪案件93起,占犯罪案件的81%;发生偷窃、抢夺少量财物和利用迷信手段骗取财物的事件95起,占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事件的93%。其他性质的案件也与财产有一定的联系;2.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1991年,18个村已侦破的犯罪人数23人,其中25岁以下的19人,占82.6%,比1986年至1988年间的平均水平增加23.5个百分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515人,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276人,也占半数以上。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顽症”,久治不愈;3.重大刑事案件和“伤皮不伤骨”的事件都大量增加。1991年,18个村发生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23起,比1986年至1988年间平均水平多7起,占犯罪案件的比重也由5.5%上升到20%。同时,基层干群反映,农村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等现象呈泛滥之势,这些案件直接危害程度虽小,但数量多,频度高,由于其中大多数不够立案,往往不被治安部门所重视,以致群众防不胜防,人心惶惶。据问卷调查,47%的农户和大多数村干部认为目前社会治安比五年前有了好转,71%的农户和半数的村干部认为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属于一般、不太好或很不好,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