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最终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社会最终产品的总和。社会最终产品是指一个国家 (或地区) 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本期不再加工而可供社会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与最终产品相对应的是中间产品,它是本期生产但本期又被加工为其他产品的产品。社会最终产品在实物形态上,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消费品以及不包括中间产品在内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 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加本期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社会最终产值不存在企业之间劳动对象的重复计算,可反映社会生产的最终成果。社会最终产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1) 追加价值法,亦称分配要素法。即从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着手,先分别计算所有参加最终产品生产的各单位的追加价值 (新创造价值和相应的折旧费之和),再汇总求得社会最终产值。(2) 最终产品法,即从消费角度出发,根据居民和社会各部门使用的最终产品直接计算。按后一种方法计算的社会最终产值主要包括: 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全部消费品价值,新增加的流动资产价值 (即作为增加储备的价值) 和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净出口产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