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区域
简称 “社区”,指社会若干群体(家庭、民族、单位)形成相对独立的、具有共同生活要求和利害关系的居住区域。甘肃在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中,除特殊情况外,基本是按现行的基层政权单位为基础规划社区,以街道、乡镇、厂矿居民区等为一个社区的界定主体,居委会、自然村为支体,属基层型的社区。社区开发的原则是:(1)政府发动、组织、规划,与社区自办相结合,社区自办为主,挖掘社区各方面的资源。(2)社会集资、适当收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政府补助为辅,开展福利性和经营性兼有的服务。(3)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相结合,以自愿服务人员为主, 组建一支既能热心参与又能胜任工作,不计报酬的志愿服务队伍。(4)以社区实际需要为宗旨,以社会福利为基础,因地制宜,因陋就简, 小型多样地逐步发展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