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阶段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保险立法为界限,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可划分为两大阶段: 传统社会保障阶段和现代社会保障阶段。 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就过群体生活,互助互济既是维系人类群体或社会的纽带,又成为人类的生活方式之一。因此,有了人类,就有了社会保障。传统社会保障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 萌芽时期,大致到原始社会末期,其特点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因此人们必须共同生产、共同享受,多则同饱,少则同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2)慈善时期,从原始社会末期一直延续到自然经济社会末期,虽然人们获得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家庭,但社会有了贫富分化。出于各种功利主义或者宗教信仰的动机,富人往往对穷人进行居高临下的施舍,于是就有了世俗的和宗教的慈善事业; (3)济贫时期,大致在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时期,也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时期,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民间慈善事业显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开始介入,于是便有了国家的济贫立法和济贫事业,其典型是英国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现代社会保障时期可分为四个时期: (1) 成形时期 (1883~1935),其特点是在现代社会保障的发源地——欧洲,职业性的单项社会保险立法纷纷出台,国家参与,但还没有形成全国性、整体性的制度,其典型是德国1883~1889年的三项社会保险立法; (2) 发展时期(1935~1948),其特点是从欧洲向美洲扩展,国家对社会保障的干预增加,一些国家出现了全国性的制度,但体系尚不够完善,其典型是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3)成熟时期(1948~1979),其特点是向全世界推进,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项目系统化,保障标准普遍提高,并出现了 “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最为典型的是英国和北欧五国。(4)改革时期(1979~),其特点是西方福利国家保守主义思想占上风,纷纷提高工人和雇主的缴费比例,削减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主义国家也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反思,其典型是英国撒切尔夫人和美国里根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开刀”,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政策纷纷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