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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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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这里所说的“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发展和继续,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实质内容。
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曾经把君主制和民主制尖锐地对立起来,来说明民主的实质。他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观时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从根本上说,“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那么,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后来,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再一次强调了民主的实质是人民主权,或者说民主就是人民当权,而巴黎公社就是人民掌权的政府。马克思还说过,民主这个词的本来意义就是“人民当权”。总之,在马克思看来,近代民主制与封建专制的本质区别,就是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的对立。
在我们看来,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当家作主,这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实质,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实践说明,“人民主权” 的原则或者“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这个范畴的实质内容。当然,对这个真理,我们是进行过艰苦的探索的,并且为此而付出了极大的历史代价。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民民主呢? 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如何摆脱政治兴亡周期的谈话中所说的那句名言,可以看作是一个精辟的概括。黄炎培对毛泽东说: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 ‘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 的也有,‘人亡政息’ 的也有,‘求荣取辱’ 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 “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从毛泽东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他所说的“民主”,实质是指一种政治主体意识。这个政治主体,就是人民自己。这个政治主体意识,即民主的主要内容: 一是“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即人民真正成为政治监督的权力主体; 二是“人民起来负责”,即人民真正成为政治上的责任主体。这就是说,民主作为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它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实质性的内容,是人民成为监督政府的政治主体,而政府则必须对人民负责。当然,这里也说明了这个权力制约机制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即人民既是社会的政治权力主体,又是社会的政治责任主体,政府的好坏,人民也是有责任的。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意识的基本要素。作为现代民主政治意识的这种权力制约机制,它既是对政府的权力行为的制约,也是对人民的监督责任的制约。
毛泽东这里说的“民主新路” 的民主,与后来邓小平说的 “人民当家作主”,以及和我们目前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民主,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实质的内容就是“人民民主”。而真正的“人民民主”,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民主权”,“人民掌权”,其实质就是人民真正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同时人民也是相应的责任主体; 政府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同时必须对人民负责。这就是说,在 “人民民主” 的民主政治中,无论是人民还是政府,他们都必须遵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这是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的实质,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
关于人民民主的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应当说我们在理论上已经基本解决了,并且也在法律上被肯定了,因为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这样的民主原则却常常得不到认真地贯彻,甚至有时还会出现不少违反民主原则的现象。原因究竟是什么呢?问题之一就在于我们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形式”,来保证人民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前,由于制度上的各种弊端,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形式”,来保证人民实际上享有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力和管理企事业的经济权力。也就是说,人民是名义上“当家”,实际上不能“作主”。政治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国家失去了人民的关心,没有人民为之负责,这是最大的危险。苏联的解体过程,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人们都清楚地记得,当苏联领导人宣布苏联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已经不存在了的时候、当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宣布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已经完结了的时候,苏联人民 (包括广大的党员和一般干部) 对此反映是相当冷淡的。因为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党,垮台不垮台与他们的利益是没有多少关系的。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再次告诉我们一个真理: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但是,人民民主的历史潮流是谁也阻挡不住的。人民要作国家的主人,要对国家负责,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一定要找到这样的“有效形式”的; 否则,人民和国家之间必将要处在尖锐的矛盾之中,人民必然要作出自己的选择。这种选择的方式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即用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苏联的解体,就是一种特殊的方式;我国1976年的 “天安门事件”,人民群众对“四人帮” 的抗议活动,也是一种形式。无论是什么样的形式,都证明了一个真理: 人民民主这种政治发展的历史方向,是不可扭转的; 而且,各种各样的历史事实都一再地教导我们,是人民,也只有人民才能最终决定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这个新的历史阶段,政治改革之所以是必要的,恰当的,就是因为在我国的现阶段,必须以政治改革这种特殊的方式,找到实现人民民主的这种“有效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总结“文化大革命” 的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对改革开放时期新的政治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从实际出发,吸取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指导思想,这就是继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在这方面的战略思路,就是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积极丰富民主形式,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些基本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历史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遵循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也确定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实施途径。首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确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主体,真正使人民当家作主。
其次,是完善和加强政治协商制度。根据我国自己的政治实践经验,我们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政治制度的特点,就是可以使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进行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完善和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正确方针,加强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在我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所以,要保证人民政协切实履行团结和民主两大职能,从而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政治作用。实践证明,不断完善和加强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再次,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而民族问题又与宗教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常常是敏感的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这一类的问题,就可能由此而引发出各种各样的政治矛盾。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我们确定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我国国内的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起来,把民族地区的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结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正确解决民族矛盾,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社会稳定。这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一个伟大创举。更根本的,它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正确贯彻民族政策的同时,也必须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实践证明,我国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对于进一步调动各个阶层的政治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已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并且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影响。所以,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途径。
最后,是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践证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保证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不断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高城市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 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等。总之,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这对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激发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政治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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