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shehuizhuyi guominshouru de chuci fengpei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它形成物质生产领域的原始收入。 国民收入生产出来以后首先进行的分配是初次分配,它是在参与直接生产过程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进行的。由于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所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中表现为不同形式。在全民企业表现为: ❶企业上缴利润和税金(在实行“以税代利”后是上缴税金),构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部分; ❷企业利润,构成企业基金; ❸职工的劳动报酬,即职工工资。初次分配在集体企业表现为: ❶上缴给国家的税金; ❷留给企业支配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❸职工的工资。 初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基本上规定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对新创造出的物质资料的占有份额和比例,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涉及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兼顾这三方面的利益,注意调节初次分配中各方面的比例关系。由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受国家的物价、工资和税收政策的制约,同时也和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因此必须相应地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工资政策等,以便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 个人收入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可分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两个层次。首先分析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的企业的劳动者创造出来的,所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在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内部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因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是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的。 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企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产品价值总和,扣除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等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后,剩余的部分就是该企业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国民收入,一般称为企业净产值。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变革和转换时期,全民所有制生产性企业的经营方式不一样,因此,其初次分配的情况不尽相同。 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以税金和利润的形式按承包的数额,按期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一部分以企业基金的形式,留归企业用于发展企业生产,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励;还有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作为职工的劳动收入。 在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为四个部分: 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作为职工的劳动收入;一部分以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企业的税后利润分为两部分,一是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留的主要用于生产积累的公积金,二是按持有股份比例向股东分派股息(包括现金派息与股票派息)。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生产性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生产性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分为四部分: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作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一部分以合作事业基金形式上交主管部门和集资单位,用于发展本部门和本集资单位的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一部分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等;还有一部分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个人,用于满足其生活需要。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基本上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所生产的农副产品,以承包户为单位进行分配。承包户按承包合同预先确定的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数额将一部分产品上缴给国家和集体,剩余下的部分全部归自己所有。归农民所有的产品中,扣除当年耗费的生产资料后便是承包户的净收入。净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满足农民家庭消费,另一部分作为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个体经济发展迅速。个体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剩下的归自己所有。归己所有的一部分用来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另一部分作为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我国现阶段还存在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它们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一部分以税金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以工资形式作为雇工的劳动报酬;剩下的是企业利润,归企业主和投资者所有和支配。 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同我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相联系的。尽管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并以不同形式进行,但都涉及国家、企业、投资者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四者各自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必须体现对四者的利益关系贯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总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要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国家、集体、投资者和劳动者各方的利益。 ☚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内进行的分配。它排除了人对人的剥削关系,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分别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进行。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中,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职工工资和企业纯收入两大部分。工资部分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企业纯收入大部分通过税金和利润形式上缴给国家,构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和其他方面的需要,统一使用; 小部分以利润留成形式,归企业自行支配。实行利改税后,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将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完全归企业支配。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也形成职工工资和企业纯收入。企业纯收入一部分以税金的形式上缴给国家,作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一部分以各项事业基金的形式上缴集资单位或主管部门,用于集体企业的生产和集体福利; 一部分以企业基金的形式,归企业自行支配。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一部分以税金的形式上缴给国家; 一部分为集体经济使用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的行政管理费用; 一部分以现金和实物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社员个人。 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的纯收入和在这些企业中的劳动者的原始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