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监税使
明后期主要由宦官充当的税务官吏。系矿监与税监的合称。明朝后期,国家财政困窘,入不敷出,于是加强对工商业的掠夺。万历二十四年(1596)向经济发达的城市派出大批矿监。其后又在重要城镇、关隘、交通线上派出税使。一时宦官遍天下,非领税即领矿。收税中,矿不必穴,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到处设置税卡,重叠征收。这些宦官强占民田,巧立名目,大肆掠夺财富。万历二十九年( 1601 )由他们直接送往北京的税款就有白银九十余万两,黄金一千五百七十万两及大量金刚石、水晶、珍珠等物。矿监税使的横征暴敛,屡屡激起民变。从万历二十七年( 1599 )起,武昌、苏州、景德镇、锦州、漳州等地陆续爆发了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万历四十八年( 1620 )神宗遗诏罢除一切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