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炭场 石炭场官署名。宋代置。掌买卖石炭,属太府寺。《宋史·职官志五》:“太府寺:……所隶官司25:……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 ☚ 石局 石阡长官司 ☛ 石炭场太府寺所属机构。宋置,掌受纳与出售石炭。 石炭场监当局名。隶太府寺。
职源与沿革“石炭”即煤。《汉书·地理志》已载“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石炭”之名始于隋(《曲洧旧闻》4)。北宋官府置石炭场务课利,最早记载见于仁宗明道元年(1032)九月二十一日,废河北路真定府石炭务(《长编》卷111己丑),京师置石炭场至迟不晚于元丰(《宋会要·职官》56之48)。
职掌官营收购石炭转手出卖(《通考·职官》10《太府卿》、《宋会要·食货》37之34)。
编制置监官,由选人充。据《元丰在京选人阙》,京师有河南第一至第十石炭场,又有抽买石炭场、丰济石炭场,共十二石炭场(《宋会要·职官》56之4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