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社会经济体制构建
知识经济社会是不同于工业经济社会的崭新社会形态,无论是生产方式、生产过程,还是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活动规律、或者是社会控制力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需要构建相应的社会经济体制。
产权制度实质上是所有权制度。而所有权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它决定着社会产品的生产分配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形成相应的经济基础而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产权制度还是关系到社会交易成本费用高低的程度,亦即社会经济体系运转是否有效的制度,因此,知识经济社会产权制度的构建是知识经济社会体制构建的核心内容。
在知识经济社会,资本与劳动力再次一体化,并归劳动者所有。在这样的社会,我们难以使个人的资本 (人力资本)公有化,因为人力资本具有人性的东西,通过劳动得到体观,任何人或组织要想占有人力资本,必须占有劳动者本身,而这是社会文明进步所不允许的。因此,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人力资本只能是私有的财富,而只有使人力资本私有化,才能使人力资本间相互合作时契约,使人力资本价值的商品在交易中的成本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产权组织的有效安排。
(1) 人力资本的私有化,要求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加以保全并规范人力资本产权的有效运转。工业经济社会时资本的保护不只限于资本本身,而是包括资本产出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同样,在知识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本的保全,也不能仅限于人力资本本身,也应包括人力资本的创造物。但人力资本的创造物具有独特的品质,即人力资本的创造物的产权是易逝产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容易被他人模仿、偷窃,因此,对人力资本创造的产权保全应运用知识产权法规定加以保全。
另外,人力资本产权的流动,实质上是劳动者的流动,是人力资源的配置问题,为了组织人力资本产权的有效运转,除以知识产权保护法保全人力资本创造物的产权外,还要依靠劳动法来保全人力资本,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来有效配置人力资本。
(2) 知识经济社会分配制度的构建。产权制度是经济基础的核心制度,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也即产权制度决定分配制度。
在知识经济社会,资本与劳动力相结合。资本主义社会所奉行的 “三位一体”分配制度 (即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劳动获得工资) 已难以延续,因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已结合为一体,难以分割,利润和工资也成为一个统一体。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也遇到了执行上的困难,一方面按劳分配中的 “劳”无论是以劳动时间,还是以劳动成果都难以在质和量两个方面准确计量劳动的价值; 另一方面劳动本身也难以量化分析。我们认为,在知识经济社会,可行的分配制度应是市场分配制度。
所谓市场分配即由市场来确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收入。对于企业来讲:
❶企业的产品能否实现其价值,获取利润,取决于企业是否提供了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
❷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劳动者来讲:
❶劳动者的收入不是取决于劳动时间和生产产品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劳动产品对市场的适应度。适应度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就能实现其价值; 适应度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❷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其人力资本的社会竞争性。如果某个人的人力资本社会稀缺,供不应求,极具竞争力,则收入偏高; 相反,收入偏低;
❸劳动者要取得持续的收入必须随市场需求变动,调整自身人力资本构成,积累新增人力资本,不断创新。总的来说,市场分配制度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每个主体的收入由其价值的实现程度决定。当然,价值能否实现取决于是否满足市场需求。
市场分配制度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构成:
❶就业和发展的公平性。即任何个人能否就业,并在知识经济中发展,取决于后天的人力资本,即个人的创造能力;
❷收入的多少即取决于人力资本,又取决于市场供求,由市场确定。同时,政府对市场失灵行为作出相应地调整;
❸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缓和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不稳定性因素对社会经济建设的冲击,救济失业穷困的个人、家庭,稳定社会。
(3) 企业组织制度的构建。在知识经济社会,企业组织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为具有人性或充满人情味的组织。企业成为具有共同志向和相似人力资本的集合。在企业内部,企业的劳动者之间同样是协作关系,但是这种协作关系不是生产工序环节上的简单协作,而是人力资本相互间的补充和配合性协作。人力资本成为企业形成的基础和纽带,非人力资本成为企业组织的附属物。在这样的企业内部,非人力资本的股东不再是经营决策的最高权力代表,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成为经营决策的主体,劳动者的集体会议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对企业的重大经营作出决策。当然,在人性化组织的企业,要求劳动者的素质是较高的。
(4) 知识经济社会市场体制的构建。知识经济社会仍然存在社会分工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人力资本的私有化。这在客观上决定了知识经济社会仍然存在着市场,利益主体或经济主体都是通过交换来实现自身创造产品的价值和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知识经济社会的产品性质发生了变化,即由体力劳动凝结占绝大部分的商品转化为智力凝结占绝对比例的商品,商品属于知识化的商品,从而引起市场体制发生相应地变化。在这样的体制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摆在了最高的位置。由于知识化商品产权的易逝性,使伪造、偷窃、假冒现象变得日益普遍,社会的矛盾冲突集中于知识化商品的产权,而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建立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