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知礼仪院事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知礼仪院事差遣名。 职源与沿革唐朝德宗建中之前,有知礼仪院(《玉海》卷168《祥符礼仪院》)。开元元年正月有知太常寺礼仪事(《唐会要》卷37《礼仪使》)。北宋大中祥符七年二月始置(《长编》卷82)。以两制以上朝官充。天圣元年四月八日,改为判太常礼院(《长编》卷100)。 职掌凡制度文物,及祠祭所用有不符合典礼者,知院都得主持裁定(《长编》卷100庚辰)。 品位三品以上充(《宋会要·职官》22之23《礼仪院》)。 编制一员或二员。 简称知院。《春明退朝录》上:“大中祥符中,符瑞繁缛,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两制为知院。”《长编》卷100辛丑:“以知礼仪院、翰林学士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 简称同知院、同知院事。《玉海》卷168《祥符礼仪院》:“以起居院详定所为礼仪院。命兵部侍郎赵安仁、翰林学士陈彭年同知院。”《长编》卷81庚午:“改起居院详定所为礼仪院,以兵部侍郎赵安仁、翰林学士陈彭年同知院事。”《宋史·赵安仁传》:“奉祀,又同知礼仪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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