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伯克,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伯克,理 【生卒】:1777—1855 【介绍】: 理查德·们克,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总督。生于爱尔兰都伯林市。1793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1798年获学士学位并当上了律师。不久弃法律从军,在英国第一步兵团任掌旗官,曾随军去荷兰、南美等地。1797年升为陆军中尉,1805年升为上尉,1808年升为少校,1821年升为少将。1825年7月任好望角殖民东区副总督。1831年6月任新南威尔士总督。在职期间,主办过政府消息报,公布官方消息;制定了按拥有土地的多少分配相当数额劳改犯的规定;颁布了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新法;建立了殖民区政府资助各类教会的制度等。还支持在殖民区建立自治政府,对日后英国修改新南威尔士立法体制影响颇大。1835年因反对殖民区财政部长C·D·里德尔身兼两职未获支持而辞职。1844年与菲茨威廉伯爵合作编辑出版埃德蒙·伯克通讯录。后死于英国。新南威尔士有以其名字命名的城镇,悉尼公园中还有其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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