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折衷说西方国家现代刑法学中关于着手含义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是否属于实行犯罪的着手,应将行为人主客观两方面结合起来认定。具体包括两种主张: (1) 主观的客观说。侧重于主观主面,以主观说为基础。主张行为人以其犯意为出发点,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达到直接侵害法益的程度时,是实行犯罪的着手。(2)客观的主观说。侧重于客观方面,以客观说为基础。主张行为包含有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时,是实行犯罪的着手。着手折衷说弥补了着手主观说和着手客观说的弊端,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结合起来认定实行犯罪的着手,为正确认定着手提供了较为合理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