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伦敦国际仲裁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伦敦国际仲裁院 英国常设仲裁机构,1892年成立,是国际社会成立最早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该仲裁院受理各种商业争议,特别以解决国际海事案件为特长,在国际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提交该院仲裁的案件,既可由双方当事人授权,也可由法院转交。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员名单选择仲裁员,备选仲裁员的确定强调其专业技术知识甚于法律知识,1978年还设立了由30多个国家具有丰富仲裁经验组成的“伦敦国际仲裁员名单”供当事人选择。如果当事人未就仲裁员人选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加以指定。如果当事人分属于不同国籍,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必须由一名中立国国籍的人在担任。仲裁庭依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1981年制定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除依照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外,还可选择《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仲裁庭进行实质性裁决,其准据法是依照英国法。英国法院对仲裁院的仲裁享有监督权和复审权,如法院有权撤销行为失当的仲裁员并有权撤销仲裁协议等。因而,司法干预对仲裁影响较大。目前,伦敦国际仲裁院是国际社会中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仲裁机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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