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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省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省试

唐宋由尚书省举行的考试,又称会试。唐姚合《姚少监集》三《寄杨茂卿校书》诗:“到京就省试,落籍先有名。”元代以后,分省考试也称省试,即乡试。

省试

❶即“礼部试”。因由尚书省礼部(唐开元以前由吏部)主持,故名。详“礼部试”。
❷即“乡试”。因分省举行,故名。详“乡试”。
❸太平天国科举考试中的一级考试。因分省举行,故名。分文、武科。据《太平天国印书·科场士阶条例》载,拟每三年一行,由京遣放提考,每省正、副各一员。七月初七考文科,三文一诗;初九日复试,一策、一论、一诗,取中者称“约士”。七月十七日考武科,马箭三枝,步箭五枝;十九日复试步箭五枝及弓刀石技勇,并默写《武略》一节,取中者称“猛士”。约士及猛士均由提考发给执照,并可赴京应天试。
❹北洋政府学绩试验之一种。各省设省试,京兆、热河、绥远、察哈尔等特别行政区地方试也属省试。省试于巡按使所在地举行,特别行政区地方试于最高行政长官所在地举行,均为四年举行一次。各省内俊士、有举人以上出身者、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有荐任相当资格经甄录试验合格者,皆可参加省试。省试及各特别行政区地方试及格者取充选士。

省试

省试

到京师科举考试。因唐、宋时中央六省分统国家政务,主考的礼部为尚书省属部,故名。《新唐书·选举志上》:“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亦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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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试

省试

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唐代省试是尚书省礼部(开元二十四年以前为吏部)主持的对解试合格举人的考试,也是贡举的最高一级的考试。省试合格,即赐及第; 不合格,则黜落之。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创立殿试制度后,省试成为三级考试中的第二级考试。元承金制,称之为 “会试”。明、清因之。唐代解试合格举人于当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贡入京师,向礼部交纳解状、家状;十一月一日,于含元殿参加朝见;次年正月,参加礼部(初为吏部)主持的省试。北宋时一般在正月中旬省试,二月底或三月初奏名、放榜; 南宋时改为二月一日省试。
唐代省试大多在京师长安(今西安)举行,只有武则天称帝前后、代宗永泰元年 (765年) 至大历十年(775年) 曾同时在长安、洛阳东西两都举行。考场一般设于尚书省的廊庑之下,举人席地而坐。宋代省试亦在京师或行在,考场初无定所,或寓于寺院、官舍,或寓于太学。宋徽宗时建礼部贡院,省试始有常所。
唐代省试,初由吏部考功司主管,以考功员外郎知贡举,有时派他官同知贡举。至开元二十四年 (736年),因参加贡举的人数日益增多,权贵的请托日益频繁,下第举人又率多喧哗,考功员外郎权小位轻,已经难以应付这种局面,于是改由礼部主持,以礼部侍郎知贡举,或由中书舍人以及他部侍郎权知贡举,以礼部贡院掌管具体事务。宋承唐及五代之制,省试设知贡举一人,主持省试,但不再是礼部侍郎的固定职务,而是临时由皇帝派遣翰林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及六部尚书等官担任。另选派六部侍郎、给事中、台谏官一至三人为同知贡举。另设点检试卷官、参详官各若干人。此外,同解试一样,还有编排试卷、封弥、誊录、对读、监门、巡铺等事务官。
省试的考试方法与考试内容,与解试(乡试)略同,而在评定试卷上则更加严格。如宋代省试,“士人卷子先经点检官批定分数,然后参详官审定其当否,而上之知举,从而决其去取高下。”(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三) 实行点检官、参详官、知贡举官三级评定制度。
省试录取人数,唐宋时一般有一定的名额。唐代规定,省试进士一般录取20~40人。宋朝初年无定额,自北宋中期起规定,礼部奏名进士四百人,时四年一开科场,平均每年一百人。仁宗嘉祐二年 (1057年) 改为间岁一开科场,礼部奏名进士改为二百人。英宗治平三年(1060年)改为三年一开科场,则礼部奏名进士以三百人为额,遂成为定制。
唐代省试合格即为进士及第;宋代之后,省试(会试)合格只是取得了参加殿试的资格。宋代省试合格称“过省进士”、“礼部奏名进士”,其第一名称“省元”。参见 “会试” 及 “解试”、“殿试” 条。

☚ 南北通选   类省试 ☛

省试sheng shi

imperial examination held in provincial capital

省试sheng shi

imperial examination held in provincial captial

省试

唐宋时,凡参加科举考试的举人必须到京城集中,由尚书省户部集阅,然后由礼部侍郎(开元二十四年前为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由于此项工作完全为尚书省掌管,故称之为省试。

省试

(1)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唐代初制,应省试者到尚书省后,须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以考功员外郎试之,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专掌之。至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 考功员外郎受应举者诋诃,玄宗以员外郎资望稍轻,遂改由礼部主持科举,定在每年三、四月间开始“省试”。入场当天,水、炭、脂、炬、餐具,均由举子自备。考试以一日为限,至晚如仍未缴卷,许燃烛,不过以三条为限,三条烛尽,即须收卷。宋承唐制,由礼部掌管科举的政令,设贡院以为考试的场所,英宗后每三年春季正月或二、三月开考。按照不同科目,第一日考诗赋或经义,第二日考论,第三日考策。合格者由贡院放榜,正式奏名朝廷后参加殿试。省试第一名称为省元。辽仿唐宋之制科举亦有省试,分诗赋和经义两种,三年一试,合格称为进士及第。金代始称礼部主持的省试为会试,元明清沿之。参见“会试”。(2)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中级考试。分为文武两科,每年举行一次。掌管考试的官称为掌考官,由朝命选定。考取者称为举人, 癸好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举人为博士,武科举人为猛士。参见“京试”、“县试(2)”。(3)北洋政府于民国四、五年 (公元1915~1916年)间实行学绩试验,于各省设“省试”,京兆试和热河试与省试相同。每四年举行一次,在巡按使所在地举行,省内俊士或其他有相当资格者均可应试,设典试官一人,由巡按使呈请大总统简派;襄校员六至十人,由巡按使选派,呈报大总统,监试官由巡按使充任。试验的科目是经说、史论、地理、文牍、现行法制大要、经济大要。录取者称为俊士,每省选士四十至八十名(特别行政区十二至二十名),呈报大总统派员复核后,交铨叙局注册并给文凭,得应文官普通考试,得充任省署、道署委任职待遇的掾属。

省试

贡举三试之一,介于发解试与殿试之间,也称“礼部试”,因在礼部贡院举行。应试人为诸路州、府、军解试通过的举人,及太学、转运司类试所发解额。省试,临时差知贡举官四、五人,“皆一时词学之选”,主考,选馆阁之士数人以助考校,自受命之日起,即径赴贡院“锁院”,左藏库拨支十万钱以资费用。引试三日三场,有巡捕、监门官巡察,封弥官、誊录官吏糊名、誊录试卷以防作弊请托,防范严密。考试内容,进士以试诗赋、策、论为主,诸科以帖书、对墨义为主。“诗赋所以见才艺,策论所以观才识”。省试前后须历时两个多月,“研究差次,可穷功悉力。”北宋初或隔岁举行一次。英宗治平四年改为三年一次,称“大比”。熙宁四年二月,神宗采纳王安石改革贡举建议,罢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省试专以论、策、经义为题,罢诗赋、帖经、墨义。省试合格进士呈文卷、诸科呈名籍于上,以候殿试覆试排名、唱名、放榜。省试第一名称“省元”(《长编》卷135庚辰、卷220丁巳、卷409己酉,《玉海》卷116《宋朝礼部程式》、《宋朝登科记》,《通考·选举》3)。


别名

❶礼部试。《长编》卷181己酉:“礼部试,日以巡捕官察士子挟书、交语、私相借助。”《长编》卷135庚辰:“旧制,诸州荐贡者,既试礼部,则引试崇政殿。而知制诰富弼言:‘……夫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
❷南省试。南省,指尚书省,而礼部属尚书省,故有此称。《长编》卷77,大中祥符五年戊申:“诏士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听赎罚。”《长编》卷453戊申:“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岁南省考试分卷取人。’”
❸春试。《宋史·选举志》2:“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光宗初,以省试春浅,天尚寒,遂展限至二月朔卜日,殿试于四月上旬。”
❹省闱。《挥麈录》卷3:“凡省闱解送,则有主文,故所取士得以称门生;殿试盖天子自为座主,岂可复称门生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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