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省港罢工委员会港澳船只回省复业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省港罢工委员会港澳船只回省复业条例省港罢工委员会制定的运输业管理法规。1926年3月22日公布,6条。规定须非英国船并与英国资本完全无涉者,得准按下列条例回省复业:(1)在此次罢工期内并无破坏工商合订条例及一切罢工政策者。(2)所有船上职员不能任用英籍人。(3)所有船上工人,必须先由该船公司到本会报明,照复工条例由三方签订契约。(4)凡经本会核准回省复业后,应按该船种类(轮船、帆船)容量吨数,分别缴纳一定报效费。(5)遵照以上规定办妥后,仍须觅得殷实商店担保,绝对遵守工商合订条例及本会所定一切船务细则,然后才准于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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