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札官府文书名。宋代尚书省处置公事,由长官签署后,发付诸司、诸路监司施行,称省札。宋曾敏行《独醒杂志》卷六:“其登科时年甚少,复中法科,继闻以法科进者不大拜,悔之,不受省札。” 省札五代时三省所用的堂帖,宋元时称省札。 省札文书名。北宋神宗熙宁五年五月三日,新定尚书省行下文书体称“省札”。其后通行于南宋。尚书省札,所用纸必须是由拳山所造纸,经尚书省官书押后,下在京百司、路监司、州府军监等去处。其式,以南宋绍兴十一年四月罢三路宣抚司省札为例,《罢逐路宣司省札》:“三省同奉圣旨:已降指挥,韩世忠、张俊、岳飞除枢密使、副,其逐路宣抚等司合罢,所有司属并优与升擢差遣。统制官等既带‘御前’入衔,下及军兵,并隶密院,不得拨属他处。日前或有负犯,一切不问,并不许相告言。令三省疾速行下。 右札送枢密副使岳少保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押押” (《金佗续编》卷12,《长编》卷326癸未,《朝野类要》卷4《省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