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行政公署民国初年,各省设都督,统辖一省的军事、民政。后军民分治,以都督专主军事,另设政长,负责民政。1913年1月8日,袁世凯令省行政长官称为民政长,直隶民政长由直隶都督冯国璋兼任,驻天津。1月中旬,北京政府改革直隶官制,将原属直隶省的津海关道、长芦盐运使、交涉员均改由中央直属特别行政官。直隶民政长以下设内务、财经、实业、教育4司。28日,袁世凯命刘若曾任直隶内务司长兼财政司长,史履晋为实业司长,蔡儒楷为教育司长。直隶行政公署举行成立仪式。公署设在河北公园直隶提学使署旧址。1916年7月6日,北洋军阀政府改各省民政长官为省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