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直解中央收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直解中央收入四川根据中央规定的收人项目和应划交中央的比例,由金库从当时人库数内直接划转中央,不通过地方财政总会计的账务处理。1950年,国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公粮、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等全部收入,公粮超收部分的20%、中央税收超收部分的30%直解中央金库。1951年,货物税、工商业税上解中央16%. 上解西南区4%; 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上解中央10%,上解西南区10%; 专卖利润上解中央60%;农业税、盐税、土地征照费为中央收入,直解中央; 省 (市) 代征的农业税超收部分50%上解中央,10%上解西南区。以后,随着财政体制的变更,各年直接上解中央的项目和比例都有变化。1981年发行国库券收入和1983年开始征集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全额直解中央。1994年实行 “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属于中央预算收入的有: 消费税; 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关税;海关代征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信用社) 所得税等,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中央分享的部分; 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中中央分成的部分、地方按体制规定上解中央的收入,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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