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zhí jiē sǔn shīпрямóй ущéрб; прям тки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 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 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里的赔偿包括两个部分:(1)直接损失,即直接的减少;(2)间接损失,即失去的实际上可以获得的利益。我国经济司法实践,一般只给付违约金和直接损失,不计间接损失。但法律、法令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财产因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作用导致财产本身直接损失或灭失。 ☚ 财产损失 间接损失 ☛ 00005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