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不属于本罪的侵犯对象。(2)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盗伐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私自秘密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指盗伐木材较多的;经教育、处罚不改的;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指挥盗伐的;擅自毁林开荒搞副业的; 不听劝阻,以暴力威胁林业管理人员或者殴打护林人员,后果严重的等。(3)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至于犯罪目的是为了营利还是非法占有,不影响本罪构成。(4)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