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监护人职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4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依此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1)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需要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他们不能独立实施的包括如订立合同、接受、表决、承认、放弃等民事活动。(2)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管教和保护,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3)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虽然监护人的职责更多地体现为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为更好地保证监护人正当、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法律应当维护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权利,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不能受到任何人或单位非法的限制、歧视、干涉;在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监护人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时,法院赋予监护人的待遇不能低于被监护人;在涉及被监护人利益的维护、处分时,任何人不能非法干涉等。维护监护人因监护而产生的权利,其实质是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即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站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立场,尽其所能保证被监护人人身不受伤害、人格不被贬损、财产不能不合理的减少、其他合法利益不能不正常的失去。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成年人的意定监护 监护的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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