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运司
官署名。元朝专门管理和销售盐的机构。元代盐业生产和销售过程制度严密,生产规模很大,地区广泛,产量远远超过前代。为此,特设管理盐业的专门机构盐运司(有的地方叫转运司、提举司),掌管“场灶,榷办盐货”(《元史·百官志》),计两淮、两浙、山东、福建、河间、河东、四川、广东、广海九年,大都、辽阳、兴和等地设后或并或废。两淮、两浙、山东等处盐运司之下又设若干分司。每个盐运司(或分司)分别管辖若干所盐场,全国共设盐场百余所。盐场下分若干团,团下有灶,每灶由若干盐户组成。
盐运司
盐运司
盐政官衙。《通典》: “宋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茶盐提举一员。宣和三年,诏河北京东路推行新法钞盐,可添置提举官一员,此提举茶盐之所始也。既而诸路皆置。”宋时的盐政官衙名为提举茶盐司,明清两代改为都转运盐使司,主管官为盐运使(也称盐政),在全国十个产盐地掌盐务行政。小说中的盐运司,指的就是这类盐政衙门。例见第三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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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运司
盐运司
官署名。元代置。掌盐务政令。《元史·百官志八》:“盐运司:至正二年(公元1342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4处,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每所置检校批验官1员,从六品;相副官1员,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