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提举司 盐课提举司官署名。清代置。掌课盐税。《清史稿·职官志三》:“盐课提举司:提举(从五品)。云南3人,分司石膏、黑盐、白盐3井。” ☚ 盐政院 盐引批验所 ☛ 盐课提举司官署名。元始置,管理食盐产销,征收盐课,其职掌同都转运盐使司,而品秩较低。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始从广州煎盐并办理盐课,十六年(公元1279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主官为提举,秩从五品,副职有同提举、副提举,品秩为从六品与从七品,下辖盐场十三所,每所有司令、司丞、管勾各一人,品秩分别为从七品、从八品、从九品。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又立广海盐课提举司,专职盐课。主官为都提举,秩从四品,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品秩为从五品与从六品。明代沿设盐课提举司,计有四川、广东、北海(廉州)、黑盐井(楚雄)、白盐井(姚安)、安宁、五井(大理)、察罕脑儿七司,其职掌与元代相同。清代于云南设置盐课提举司三个,各设提举一人,秩从五品,分掌石膏、黑盐、白盐三井。其职掌与盐运司所属各分司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