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3月23日财政部印发,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共15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其内容主要是:(1)本办法适用范围;(2)会计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3)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4)会计证的申请、审核、发证工作的规定。 本办法明确了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