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𢶏狱中诬告卢斐案
此案发生于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公元556年),当时豫州检使白𢶏,为尚书左丞卢斐所劾奏,付廷尉狱治罪。白𢶏在狱中上疏诬告卢斐收受贿赂,以图报复。文宣帝高洋知道白𢶏奸猾诬罔,便下诏命主管官吏查证落实,结果并无这事。文宣帝于是敕命尚书八座讨论制定有关弹劾的格条,规定以后凡得罪下狱者,都不得在狱中告发他人罪过。不料此条格一颁布,挟奸私有赃贿的官吏害怕遭到纠劾,就抢先诬告他人,弄得执法者难以断案。凡被拘捕的,又妄相牵引别人,一个案件动不动就牵连到千人以上,拖延很长时间都定不了罪。这种状况,一直到武成帝高湛即位后的大宁元年(公元561年)下诏革除此条格才有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