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职工的待遇
职工疗养伙食补助费 根据安徽省总工会、财政厅、劳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国营企业职工疗休养伙食补助费的通知》(皖工总劳字[1992]019号文件)规定,住院疗养伙食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6元;一般疗养人员由所在企业补助3元;职业病患者、因工负伤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由企业补助4元。上述伙食费标准,工业企业在“劳动保险费用”科目中列支,商业企业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先进模范人物经省、市(地)、县总工会疗、休养事业主管部门批准外出短期休养的,按因工出差的规定给予补助,非经上述工会疗、休养事业主管部门批准,不予报销。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职工疗养往返路费 凡因工负伤之职工,就医路费由企业负担。凡疾病、非因工负伤之职工,50公里以内由本人负担,超过50公里者原则上补助1/2,有困难的可适当照顾。
职工疗养期间的工资 凡因工负伤之职工,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凡因病,非因工负伤之职工,按劳保条例有关规定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