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综艺节目
综合性电视文艺节目的总称。由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多种文艺形式组成,可以以欣赏性节目为主,也可以由欣赏性、知识性、娱乐性的节目穿插组合。其主要表现形态为“栏目型”和“晚会型”两类。电视综艺节目的鲜明特色是:(一)形态多样,易于变化。综艺节目集音乐、舞蹈、戏剧、猜谜、问答、笑话、故事、杂技、魔术、游戏以及受众参与表演于一身,或诸项皆用,或用其中数项,完全可以根据内容的需要自由灵活地组合。(二)节目主持人尽量明星化。综艺节目一般场面较大,气氛活跃,受众面广,因此,要求节目主持人最好是知名度较高的明星。明星以其本身的魅力,使观众听信他的介绍而对表演充满信心;有时在节目中他自己也变成欣赏者,与受众打成一片,从而给观众带来愉悦。(三)受众参与表演,强化艺术感受。综艺节目不同于传统艺术样式,传统艺术的欣赏者与被欣赏者界限明显,主、客体关系泾渭分明。综艺节目的主客体关系较为模糊,原因在于有受众参与表演。在综艺节目的传播与接收过程中,作为欣赏主体的受众地位,往往扩展为被欣赏的客体领域,即便是不直接参与表演,也是间接地参与评判。其心理状态与欣赏传统艺术不一样,带有更强烈的接近性和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