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控告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权利和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申诉权有三种形式:
❶刑、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的申诉;
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会成员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的申诉;
❸公民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申诉。中国宪法规定公民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证公民申诉权和控告权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