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
这是刘少奇1934年3月20日为革命根据地的工人写的文章,原载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54期。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因执行“左”的政策,无法在上海立足,1933年1月被迫迁入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刘少奇在此之前的1932年底,即从上海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他当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刘少奇在文章中指出:(1)农民们和苏维埃企业、合作社企业中的工人们,他们以前是为地主资本家工作,现在是头一次为着自己工农劳苦大众而工作。这就要求国有企业与合作社企业中的工人们,为着工人阶级全体长久的利益而努力地工作。(2)为自己的劳动取代强制的劳动,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更替。(《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3页)国有企业、合作社企业中的工会与觉悟的先进的工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教育工人用新的态度来对待新的劳动,提高工人群众的劳动热忱,发挥工人群众的创造性。(3)在国有企业中,必须与破坏劳动纪律、违犯厂规、偷窃公共财物、浪费材料及怠工偷懒的现象进行坚持的不调和的斗争。(4)奖励在生产战线上的先锋和模范。刘少奇发表这篇文章的时候,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已组织了一批国有工厂企业和合作社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巩固与生产力的提高,关系到革命战争的胜负,关系到工农劳苦群众生活的改善与否,而且是为全国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经济基础,因此,提高工人的觉悟,要求他们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不仅在当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文章约2 300字,载《刘少奇选集》上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