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创建的基本条件与指标
规范和指导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❶创建生态省的省域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写制定 《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已通过省人大审议,且颁布实施。
❷全省80%以上的地级市及地级以上城市都已达到生态市的建设指标。
❸全省县级 (含县级) 以上政府 (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已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❹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生态省的建设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三个方面。经济发展主要涉及经济水平、居民收入和产业比重,分别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人均财政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环保产业比重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等六个指标。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大气和水环境,还涉及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评价指标主要有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退化土地恢复率、物种多样性指数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地下水超采率、主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和COD) 排放强度、降水pH年平均值与酸雨频率及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旅游环境达标率等11项指标。社会进步方面涉及人口结构和社会公平等内容,建设指标主要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城市化水平、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等五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