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政策
国家和最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生态旅游发展目标,根据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水平和社会经济条件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指导并服务于生态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同时也是衡量旅游事业取得成效的尺度。
生态旅游政策主要包括三部分:
❶指令。分别涉及食品卫生、消费者利益保护、分时度假销售中的消费者权益、旅游统计信息搜集、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保护、电子签名、商品销售和相关担保、定期轮渡和快速交通、交通行业的雇员权利保护、客轮安全标准、广告宣传、异地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数据库保护、产品税、增值税、包价旅游、成员国间收入税的统一、洗澡水质量、自雇者的跨国活动等问题。
❷规章。涉及国际客运相关文件、航空服务的计算机预定系统合同; 涉及企业统计体系、国际公路运输、定期航班中航班晚点或取消时的赔偿问题、国内航空货运、世界航空客运和海上客运中的行李问题等。
❸决议。涉及休闲活动的信息系统、中小企业和社区发展、支持旅游的行动计划、建立内部信息服务市场、紧急呼救体系的统一、青年人的职业培训、旅游统计体系的建立、旅游领域的协商和合作程序等多项决议。
目前我国生态旅游还处在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和管理手段,需要不断推行生态旅游政策,利于生态旅游的良性健康发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❶生态旅游分别归林业、建设、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管理,行业管理为旅游部门,这种隶属关系不同,权属不同,投资建设经营主体不明确,给旅游景点的经营管理造成障碍。我国生态旅游的开发缺乏资金,过多依靠财政,资金到位较少,在经营项目上不能很好地融资,旅游景点建设速度缓慢,基础设施薄弱等。上述问题缘于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有关生态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给生态旅游的行业管理和规划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尽快出台和完善生态旅游相关政策与法规显得至关重要。
❷建立生态旅游认证体系。我国还没有一个独立的旅游业认证体系和行业标准,直接导致了旅游业发展出现杂、乱、散的现状,所以建立我国的生态旅游认证体系迫在眉睫。学习和借鉴欧盟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旅游标准,建立生态旅游认证组织,制定与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相关的鼓励政策,扩大资金来源和支持等用以指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❸社区生态旅游的建设。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地区通常地处偏远山区,当地居民迫切希望通过发展旅游致富。生态旅游开发不仅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改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还给当地社区带来了科学知识、信息和技术,开拓社区居民的视野。当地社区不能被动地参与到生态旅游中去,应该在旅游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积极、主动参与。在生态旅游发展初期要争取外来资金,获取培训机会,更新观念; 在生态旅游发展较好时要建立社区生态旅游发展基金,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