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生态城市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
❶促进人与城市的和谐。通过城市管理,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建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塑造独特的城市个性,增强美誉度和吸引力,使市民在管理中受益,城因人而旺、人因城而美,达到人与城市和谐互融,两者相得益彰、共存共赢。
❷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一个城市需要依靠执法者来管理,也需要依靠市民来维护。一方面,要求生态城市管理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另一方面,要求市民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行为习惯。
❸促进城与乡的和谐。“村容整洁” 是新农村的主要特征之一,逐渐缩小城乡环境容貌差异,打破管理的 “单城市化” 格局,大力推行 “城乡环卫一体化”,在注重扮亮扮丽城市的同时,注重优化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❹促进内与外的和谐。内外运转协调顺畅,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生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紧密联系、团结协作,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防止交叉执法、互相推诿扯皮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城市管理在非政府组织、公众之间及不同层次、系统、区域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和良好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