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劳务收入
指既提供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服务所获取的收入。它包括: (1)直接从事生产实物产品(如工业、农业、建筑业等) 的劳务收入。(2) 能将劳动的价值追加到产品或商品中去的劳务服务收入。如从事运输、仓储保管、邮电通讯、修理、包装等。(3)归属于物质生产过程总劳动中 (如提供技术成果的科技设计、咨询和开发,计算中心、情报中心等部门的服务性劳动),所获取的劳务收入。由于生产性劳务以各种方式参与直接的商品形成,其劳动已追加到商品的价值中去,所以,提供生产性劳务而取得劳务收入,与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而收回价款情况相类似,属于劳动交换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