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内容是:在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其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决定着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与原来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要求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就成为一种必然。新的生产关系形成后,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道路,但在新的生产方式内部,又开始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新的矛盾运动,由此而推动着社会生产方式及整个社会形态的变更。它表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在任何时候,二者的适合是相对的,不适合是绝对的;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既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状况,也不能超出生产力的状况,而只能是适合生产力的状况。这一规律在阶级社会里,表现为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由于剥削阶级是旧生产关系的代表,因此,改变旧生产关系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可以自觉地利用它,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矛盾,充分发挥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