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
【介绍】: 1925年8月生,山西襄汾人。 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至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 1954年至1959年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1959年至197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 1971年至198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1981年至1983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10月以后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