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露二年御史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露二年御史书又称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新出土居延汉简中重要文书。共3枚木牍,出土于金关遗址探方一,牍长23厘米,宽度不等,计写十二行,书体潦草,但文意连贯,内容完整。其释文有多种,各专家之看法颇有分歧,据甘肃省博物馆薛英群发表于(甘肃)《社会科学》1986年第四期之《居延新简官文书选释》(上)之释文为:“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此字衍),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请,诏有逐验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苐,故长公主第卿大婢外人,移郡大守: 逐得试知外人者,故长公主大奴千□等曰: 外人,一名丽戎,字中夫,前太子守观奴婴齐妻,前死。丽戎从母捐之字子文私男苐偃,居主马市里第。捐之姊子,故安道候奴材,取不审县里男子字游为丽戎聟,以牛车就载籍田仓为事。始元二年中,主女孙为河间王后,与捐之随之国。后丽戎、游从居主柧(?)莽(?)苐,养男孙丁子□。元凤元年中,主死,绝户。奴婢没入诸官。丽戎、游俱亡。丽戎脱籍,疑变更名字,遁去绝迹,更为人妻,不罪民间,若死,毋从知。丽戎此时年可二十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状,黄色、小头、黑发、隋(椭)面、拘颐,常戚额,如颛状,身小长,托瘦少言。书到,二千石遣毋害都吏。”(以上第一简)“严教属(嘱)县令以下,啬夫、吏、正、父老杂验问乡里吏民,赏取婢及免奴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刑(形)状类丽戎者,问父母昆弟: 本准生子?务得请实,发生从(踪)迹,毋督聚繁扰民。大逆同产当坐重事,推迹未罢,毋令居部界中不举。得者书言白报,以邮亭行,诣长安传舍。重事当奏闻,必谨密之,毋留,如律令。六月,张掖太守毋适、丞勋敢告都尉卒人,谓县,写移书到,趣报,如御史书律令。敢告卒人/椽佷、守卒史禹、置佐财。”(以上第二简)“七月壬辰,张掖肩水司马□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谓候、〔城尉〕、写移书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计日,如律令/掾遂、守属□。七月乙未,肩水候福谓候长□□□□,写移书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十五日,须报府,毋□□,如律令/令史□。”(以上第三简)应当指出: 对上述释文,国内外学术界分歧意见是很大的。在不少文字的识别、断句以及对整个文书意义的理解,都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毋督聚繁扰民”、“必谨密之”,有释为“毋趋聚烦扰民”,“必谨容之”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其中最重要之分歧乃是对“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苐,故长公主苐卿大婢外人”句的释文,有的学者认为应为“故广陵王胥御者,连同匡夷故长公主夷卿”。这里就有“连”、“惠”、“匡”、“产”、“弟”、“夷”几个字的辨识及断句的分歧,从而必然影响对全文的理解。目前,学术界对本简牍的内容尚在继续研究、探讨之中,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但其中主要意思是明确的: 本文书是西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以丞相和御史府名义发给有关地方政府的一道律令,律令的内容是追捕一个逃亡的犯人。其文书性质相当通缉令。简牍前半部分说明通缉对象姓名、身份以及其他特征,要求各地缉捕。最后为文书传递情况、以及收发文书的椽、史的签名。这是汉简中发现的最完整的缉捕令,对研究西汉历史及简牍中文书形式均有极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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