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邮政汇兑
甘肃省的邮政汇兑业务,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兰州、秦州 (天水) 两局。按规定, 邮政汇款使用汇银执据, 每张限银10元。之后,限额不断提高,经办邮局也日益增加,邮政汇兑业务迅速发展。1912年,甘肃省开发汇票款额1. 6万余元(关银),1928年开发汇票2. 66万张,款额121万元 (银元), 1952年开发汇票57万张,1970年开发341万张, 1985年开发406万张, 1995年开发412万张。汇兑种类,最初只开普通汇票,民国21年(1932年)2月甘肃开办电报汇票。普通汇票汇费,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每元汇款收汇费2分, 另按各地行情加收贴水; 民国18年 (1929年),按邮政总局规定,汇费收取的原则是:“银行通汇地方汇费低,不通汇地方汇费高;余款局汇费低,缺款局汇费高”,因而各地汇费不同。1958年,各地汇率统一为1 %,每笔最低收10分;1990年改为每笔最低30分,汇率不变。电报汇款,另加收电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