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粮食收购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甘肃的国家粮食来源主要是公粮, 其次是国营粮食贸易公司的市场收购。1953~1984年,在全省实行了长达32年之久的粮食计划收购(即统购)政策,把商品粮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对农民实行征收公粮和统购余粮的办法。为了保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使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在粮食统购政策实施过程中,全省先后推行了以下几种收购办法;如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超购加价奖励办法,统购粮奖售工业品和以工业品换购办法; 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一定五年”不变办法;农村粮食购销差额包干办法等。1985年取消国家统购,实行合同定购, 由基层粮食收购部门与农户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农民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向国家交售粮食。随后改称 “国家定购”,并实行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定购品种,1985年为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谷子、青稞、莜麦7个品种。随后又增加了蚕豆、豌豆、荞麦、糜子4个品种。1993年后只保留小麦和玉米两个品种, 其它粮食品种自由购销。1988年以来, 国务院核定甘肃省的粮食定购任务每年为7.45亿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