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3年4月 25日至5月2日在兰州召开。代表总数577人,其中工人代表60人,农牧民代表99人,干部代表161人,知识分子代表115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95人,归国华侨、侨眷和台湾籍同胞代表7人, 解放军代表40人; 妇女代表120人, 少数民族代表95人,专业技术人员119人;中共党员367人。会议通过了李登瀛省长作的《关于甘肃省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宋冠军作的《关于甘肃省198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通过了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议案的暂行规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选举甘肃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43人;选举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甘肃省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和各检察分院检察长。选举结果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登瀛,副主任:王耀华、吴治国、吴坚、刘海声、刘兰亭、贺建山、李屺阳、兰天民、邢安民、马丕烈、杨复兴,秘书长李文辉。委员:于之一、马福元、马璋、卫润屋、王君朗、王德库、毛迎时、刘文正、刘依民、达东、李文辉、轩辕世云、却太尔、妥进魁、郎天荣、哈美、杨绪强、吴文翰、吴辰、张汉豪、林相如、周望岳、赵燕翼、柴应龙、高由禧、骆秀峰、黄文侠、郭全梁、崔志孝、窦述。省长陈光毅, 副省长侯宗宾、葛士英、年得祥、朱宣人、刘恕。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炳,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