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涉外婚姻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除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外,甘肃省民政厅在《关于重申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的结婚登记, 由省民政厅负责办理,双方当事人应持的证件,中国公民包括:户籍和县以上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等; 外国人包括: 护照、居留证、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手续等。(2)出国留学生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 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3)结婚男女双方在申请时,需提交省民政厅指定的医院为当事人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4)凡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涉外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的条件,一个月内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发给贴有男女照片的《结婚证》,并加盖省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专用章。除上述规定外,各级民政部门都无权办理涉及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如有越权行为,从严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要求离婚的,可向中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离婚诉令, 登记机关无权受理。